一、拟办文件范围
文件的拟办是指对来文的处理,提出初步意见,供领导批办时参考。
机关、单位的收文,并非全部需要拟办。对于以往明确固定颁发范围和处理办法的文件,以及一般性简报、刊物、资料等,可以按已有的规定和惯例分发处理。需要拟办的文件,主要有以下三种:
(1)上级机关、单位主送本机关、单位并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
(2)本机关、单位所属部门或下级机关、单位主送本机关,单位的请示性文件;
(3)平行机关、单位或不相隶属机关,单位主送本机关、单位需要答复的文件。
另外,有些重要的机密性较强的资料、刊物以及所属部门和下级机关主送本机关的情况报告,虽然不需办理,但也要提出分发意见,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分发。
拟办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它是发挥办公室主任在文件处理中的参谋助手作用,节省领导工作时间的有效措施。
二、拟办意见的提出
拟办的直接结果是形成报办意见,即拟请领导批示的文件。应先由办公室进行详尽研究,提出处理恕见,并附以有关参考资料和背景材料。拟办意见可提出几种方案并分别说明利弊,供领导抉择。
拟办意见是否准确恰当,对领导批办、文件执行和机关、单位工作效率有直接影响。为此,就要努力吃透所要拟办文件的内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不同问题、不同要求和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拟办意见。
(1)对上级机关、单位主送本机关、单位并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要根据文件的要求和需要落实的问题,提出拟请哪位领导批示,由哪个部门承办以及送哪些领导和部门阅知的意见。对上级下发的阅知性文件,也应根据文件内容提出分发意见。
(2)对本机关、单位所属部门及下级机关、单位主送本机关、单位的请示性文件,要根据所请示的问题和要求,提出由哪个部门承办和如何办理的拟办意见。对涉及面比较广,内容又比较复杂的请示性文件,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拟办意见,不要按一个模式都写成“请xxx同志阅示”、“请xxx同志批示”。
(3)在处理请示性文件时,常常会遇到多头主送、越级上报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多头主送的请示,要看请示的问题是否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如确属本机关、单位职责范围的事,应按来文机关、单位的请示提出拟办意见;对不属本机关、单位职责范围的事,可不写拟办意见,只分送有关领导阅知。对越级上报的请示性文件,一般不予处理。属重大紧急的,亦应提出拟办意见。对抄送本机关,单位的请示性文件,一般不需提出拟办意见,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阅知即可。
(4)对平行机关、单位和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主送本机关、单位并需答复的商洽性文件,要根据文件所提出的需要办理的事项、商洽的问题,提出应由哪位领导审批或由哪一部门承办和如何办理的拟办意见。
(5)对请示的问题,需要几个部门承办的来文,在提出拟办意见时要写明主办部门或主办人,并请主办部门牵头与其他部门商办。
(6)对一些难以提出拟办意见,或认为所提意见没有把握时,应先与来文机关、单位或有关部门联系商洽,确有把握时再提出拟办意见,以免所提拟办意见不准而造成公文旅行。
(7)对承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转回来的文件,应根据承办部门所提意见和要求再次提出拟办意见。
(8)提拟办意见要注意政策把关。
(9)拟办意见的表述,文字要准确,观点要鲜明,书写要工整,并且简明扼要,使人一目了然。拟办意见要写在“文件处理单”上,切不可在文件上随意乱写。
(10)为使领导准确地批办,拟办意见要随同有关资料、政策依据和背景材料一并呈送,供领导批办时参考。
三、认真阅读、了解来文
办公室主任要对来文提出恰当的拟办意见,首先要认真阅读文件,全面了解文件。不能看看文头,瞅瞅文尾,就提出拟办意见。一般地说,阅文时要弄清下面几点:
(1)看清楚来文的主送和抄送机关,了解该文件的来龙去脉,掌握已发或应发哪些领导和部门。
(2)根据文件标题和内容,确认来文是请示性文件还是报告性文件,文件中提出了什么问题,是否需要办理。
(3)对请示性文件,要弄清由谁或哪个部门承办,应由哪位领导人批示,需要哪些领导和部门阅知。
(4)弄清文件的密级和急缓程度。对来标明时限要求的,要根据文件的实际内容,判定时限要求,以便分清急缓,避免误事。对标明绝密的文件,要按绝密文件的处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