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抄法
批抄是收文处理工作用语之一,包含“请批”和“抄发”两层意见。批抄就是要解决来文请谁批、送谁阅的问题。批抄包含在拟办中,就是给收文安排一个合理的批阅对象。
批抄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仔细阅读文件,弄清文件是否需要办理、时限要求及密级,以便按要求及时、推确、保密地办好。
(2)对需要办理的文件(包括需批准、批示、转发等),根据内容和领导分工,提请主管领导批示;需要职能部门办理的,则根据其职责分工,直接注请有关部门处理。
(3)本着“方便工作、有利保密”的原则,确定抄发(分送)范围。
(4)对需办文件适时进行检查和催办,以免误事。
二、加抄法
加抄亦称加发,指来文经过批抄分发之后,还要增发某些单位或个人。加抄的原因大体是以下几点:
(1)原来批抄时考虑不周,漏抄了某些直接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因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批发给原来没有抄送的某些单位或个人。
(3)领导阅后批示要发给某些单位或个人。
因此,加抄是收文处理过程中的补充程序之一。
三、请办法
请办指经授权的文书工作人员将需要办理的文件直接注明送请主管业务部门办理。请办是拟办意见的一种,可在文件上注明“请xx办理”、“请xx阅处”,并加盖公文处理章。
请办工作的程序是:
(1)仔细阅读原文,确认是否需要办理,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2)根据职能部门的业务分工,确定由哪个部门办理,不能确定的可先电话
联系。
(3)涉及几个部门办理的事项,需请一个综合部门牵头,以便协调。
(4)在文件左上角注明,“请xx部门办”或“请xx部门商xx部门办”。
(5)注意及时催办和落实。
四、请批法
请批是文书部门将收文送请领导批办。请领导批办文件,一般要附上公文处理单,由领导批示具体意见。请批是拟办的重要环节,也可以看做是拟办意见的主要内容。
请领导批办文件,要向领导同时提供背景情况,供批示时参考。如果来文同本机关或单位、其他机关或单位以前发的文件有关,应将有关文件一并附上;如果来文机关或单位以前请示过同类问题,应将有关文件和过去的来文及处理意见找出附上;如果来文所提问题以前有关领导作过批示,最好仍请原领导人批示,若原领导人不在,必须请另一位领导人批办时,应将原领导人批示意见附上或写上,以免前后不一致。请领导批示,一般来说,有三种情形、三种写法。
(1)经过深思熟虑,对上级来文如何贯彻,下级请示问题如何解决有一个具体处理意见,应该用简单、明确的语言,尽可能将处理方案写明;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处理方案,也可一并提出,同时表明自己的倾向性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这种情形可以在公文处理单上写上“请xx同志批示”,下边写上具体方案。
(2)提不出具体方案,但可以提出由哪个部门去办。这种情形可以在公文处理单上写上“请xx同志批示,拟请xx部门办理”,或者“请xx同志批示,拟以xx部门主办,会同xx部门处理”。
(3)对重大问题不便发表意见的或者不能确定应该由哪个部门承办的,则在公文处理单上注明“请xx同志批示”即可。
五、批办法
批办是收文处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批办意见的正确与否,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对文件准确、及时地处理。怎样进行批办,要视文件的内容而定。一般来说,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通常有两种批办方法:一是先批请单位领导人阅示;二是同时批送有关部门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需要办理和答复的文件,要批明承办部门、承办人、承办期限及处理要求和方法等。需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时,要明确指定牵头的部门即主办单位,避免互相推诿,造成拖延和积压。对紧急重大和有疑难问题的文件,应首先请机关、单位领导人阅示,然后再按领导指示办理。阅知性文件,根据文件内容批明需阅知的领导、部门和范围即可。
批办意见没有固定不变的格式。一般来说,对必须办理和答复的来文,批办时用比较肯定的语气。如“请xx办理”、“请xx批示”、“请xx审示”等。这类批办意见,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必须提出答复意见。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对有些文件,批办人也可以提出原则性的办理意见。
对于虽提出问题却并非必须予以答复的来文,批办时则不必用肯定语气。如有些来文在结尾写有“如有不妥,请批示”、“不妥之处,请予指示”等,就属于可办可不办的范围。掌握的原则是有无问题,有问题就答复,无问题就无须答复。批办这类文件可使用“请xx审阅”、“请xx阅”、“请xx阅酌”、“请xx研究”等。这类批办意见,常用于阅知性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