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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承办

作者:   时间:2025-06-23   点击数:

一、承办的含义

承办,是指机关、单位有关部门或人员按照来文的要求进行具体工作或办理复文。

二、承办工作的要求

负责承办的部门和人员收到承办文件后,首先要认真研究文件内容和批办意见,弄清是否属于自己承办的范围。对不属于自己承办范围的文件,要及时退回,并说明情况,不要因为不属于自己的承办范围,就放置一边不管,影响该文件运行。凡属于自己承办范围之内的,都要按照领导批示及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有前案材料的应将前案材料附在后面),报本部门领导审批后立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凡领导批办意见中明确提出由某部门牵头承办的,牵头部门就要先准备好处理意见,邀请协办部门协商会签,由牵头部门负责将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归纳整理,报领导审批。如有分歧,应报送领导裁决,或按领导意见再次会商,得出处理结果。承办人要将处理结果填写在《文件承办单》上,或另写一份材料附在承办文件上(注明承办部门和承办人),然后将承办文件转回主管部门拟复。做好承办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承办人员接到交办文件后,首先要阅读、研究文件的内容,然后分清轻重缓急安排处理。

(2)在仔细研究来文内容、要求和领导批办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办理。凡属自己承办范围的文件,如有领导批办意见,可以根据领导批办意见办理;未经领导批办的公文,可以遵循有关的方针、政策的精神、有关规定或惯例等,酌情办理。

(3)承办要讲求效率,分清主次先后,有条不紊并落实责任到人。收到承办文件,要及时处理,急件要当即办理。对有时限要求的文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对需要几个部门联合办理的文件,主办部门要主动牵头,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抓紧办理,不能互相推诿,久拖不决。对确难按期办完的文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对所有的承办文件,都要有个答复,即使不能办理的也要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

(4)有些文件不能一次办结,还需要一个再次办理或多次办理的过程。比如,有时下级请示的问题,本级解决不了,还需要转报上级批准或答复;上级来文要求报送的情况和材料,还需下级汇报,然后汇总上报。

(5)承办人员对已经办理结案的文件要向交办机关(一般指办公部门)报送结案报告,并做好注办工作。所谓“注办”,就是承办人员把文件的处理结果在文件的适当位置(比如在文尾或公文处理单上)作简要注明。如果是行文答复的,则应注明行文的文号;如果是用其他方式答复的,则应注明答复的时间、地点、交办的人员及主要内容四个方面的情况,并签署承办人姓名及日期。注办是为以后的收集归卷工作作准备,以便于日后检索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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