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

工作研究
位置: 部门首页 > 工作研究 > 正文

文件的办复

作者:   时间:2025-07-07   点击数:

一、办复的含义

办复是指需要办理的文件在办理完毕后,对来文机关所作的答复。它体现了收文处理过程的最终结果。办复通常由主管部门承担,但有些承办件,承办部门也可依据领导的指示或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办复。

二、办复的形式与做法

办复的形式和做法,可根据需要确定,一般有如下几种。

1.函复

函复,即用行文的形式答复。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承办人代拟文稿,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署后,连同交办文件及领导批示一并退回交办机关、单位的办公室审核送领导签发。另一种情况是以职能部门的名义行文,即由承办人拟好文稿后,送交部门领导签发,交办文件可留本部门立卷存查。这种情况不多,必须有领导授权方可。

2.口头答复

对于下级机关、单位来文请示的比较简单的问题,或者不同意来文所请示的同题,可以不必行文,而以口头方式答复。口头方式,有的用电话,有的面谈。但传达处理意见后都要作记录。记录要包括时间、方式、受话人、处理意见四个方面,以备查考。

3.复印领导批示

有些下级来文领导批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就不需要再行办理。这时就可以将领导的批示直接复印后发送来文机关,以减少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4.就地处理

有些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承办人或承办部门负责人出面带着审定的处理方案前往来文机关、单位就地研究解决问题,传达处理意见。必要时,要形成会谈纪要,作为结案的依据。如无纪要,也要有处理记录以备查用。

5.统筹安排

有些请示性文件,不能来一件复一件,需要从整个地区或部门的全局进行统筹考虑。比如,关于请批基建项目,关于申请把某一事业列入计划,关于申请某项经费等,这类问题虽然也需要办理,但需要通盘考虑,一般可以在年终或年初经过研究确定方案,一次性通知。

上一条:信访工作概述

下一条:文件的承办

版权所有©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党政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

电话:023-64289208  邮编:40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