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信访案件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办理信访案件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在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的基础上,针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一些比较重大的问题,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通过一定程序,立为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或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责成有关地区、部门或单位调查处理,并如期汇报处理结果。它是各级办公室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办理信访案件的基本要求是:本着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在调查研究、弄清案情的基础上,按照党的有关政策,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对每一案件的处理,应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善后工作扎实。
二、立案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需要处理的信访案件,一般包括上级交办、领导批办、自行立案等部分。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应立案处理。
(1)上级或本级领导批示交办的;
(2)揭发干部违法乱纪,情节比较严重的;
(3)控告检举坏人坏事的;
(4)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并有正当理由的;
(5)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
(6)较重要的发明创造和批评建议;
(7)按政策规定应予解决,但有关单位互相推诿或顶着不办的;
(8)涉外问题和涉及重要统战人物的信访。
三、立案程序
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进行立案交办,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1.立案
上级交办或领导批示交办的,要依据交办函件或批示立案。本级立案的,应由受理人提出意见,领导批准。
2.命名
一般按照信访人的单位、姓名确定案件名称。对于匿名揭发或控告的案件,可按照文中内容确定。
3.分类
分类的目的在于妥善安排办案力量和时间。涉及全局的案件属于大案;情节严重、内容重要的属于要案;久拖不决的案件属于难案。其他可定为一般申诉、求决类案件。
4.交办
交办案件要以正式函件下达承办单位,注明函号和需要查清的问题,并附上原信或申诉材料。
5.办案
办案方法多种多样,有的需要派人下去会同地方组织共同调查处理;有的则需要请地方组织和有关部门携卷来一起研究:还有的案件是跨地区、陪行业或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需要联合办案。
四、处理信访案件的程序
处理信访案件的一般程序如下:
1.落实承办人员
确定负责案件具体工作的办案人员。在确定办案人员时应注意:本案的原办案人中不适合再承办此案的,或信访人对其意见很大的,要回避。
2.重新听取信访人陈述
办案人接案后,根据工作需要,重新找信访人全面听一次陈述,为搞好调查研究提供情况和线索。
3.调查取证
针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搞清案情,取得可靠证据。
4.研究结论和处理方法
从案情出发,根据党的政策、国家法律,分析确定问题的性质,提出妥善的解决方案。
5.与信访人见面
将调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告诉信访人,并征求其意见。
6.落实处理意见
根据最后定案时决定的具体处理意见和方法,组织力量逐项落到实处。
7.结案上报
承办单位在对上级交办案件处理完毕后,写出结案报告,逐级上报。结案报告要做到事实清楚、观点明确、理由充分、意见明确,不可模棱两可或者含糊不清。凡上级机关交办的和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要尽快回报查处结果,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确切结案的,应向交办单位写出案件的查处进度报告。
8.立卷归档
案件处理结束,将全部有关材料装订成卷,存档备查。